关于青年教师导师制、实践锻炼和双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0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践锻炼考核和申报

(一)考核

1.2024年度完成实践锻炼人员向本部门提交《保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考核表》、调查研究报告等材料。

2.各二级学院依据实践教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结合出勤情况、工作表现等,对每位实践教师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

3.各二级学院将考核合格人员的《保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申请表》、《保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考核表》、调查研究报告和2个以上相关专业教学案例,及《2024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考核等次汇总表》,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师培训中心备案。

(二)申报

根据《保定学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实践能力的实施办法》(校字〔2020〕20号)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安排本学院教师进行脱产实践,并填写《2025年实践锻炼统计表》,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师培训中心。

(三)注意事项

《保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申请表》和《保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考核表》中的审批意见的时间不是一致的。


二、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和申报

(一)考核

2024年底前青年教师培养期满的,由二级学院组织,按各自职责任务,分别对导师与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考核合格后,导师与青年教师填写考核表(一式两份),连同培养登记表(一式两份)、培养指导过程记录表、听课记录本、导师工作总结(青年教师学习心得)及考核情况报告(包括考核办法与步骤、考核结果公布等情况,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打印版(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交至教师培训中心备案。

(二)申报

按照《保定学院印发<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字[2020]32号)要求,请各二级学院为2024年10月份以来的新入职教师配备导师,并填写《2024年12月—2025年12月青年教师导师制申报汇总表》,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师培训中心。

(三)注意事项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和《培养对象(指导教师)考核表》中的审批意见的时间不是一致的。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已经认定为双师的不再重新认定)

(一)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院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三年来,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且近三年来,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可累计)在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挂职工作经历。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两项应用性、实践性项目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院使用。

6.能积极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的其它条件。

(三)申请认定教师向本部门提交《保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二级学院初审合格的,将相关材料和申报双师认定汇总表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师培训中心。

以上电子材料请用这次发的,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请于12月13日前交至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各类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

                             教师培训中心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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